心所有法(五別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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釋名、造論者、譯者
一切法無我
心法(六識)
心所有法(五遍行)
心所有法(五別境)
心所有法(善十一)
心所有法(根本煩惱)

 

二、別境五。謂欲。解。念。定。慧。

言別境者。以五心所所緣之境。各各不同。非如遍行同緣一境。謂別。別緣境而得生故。以四境別名。為別境也。謂欲。所樂境。解。所決定境。念。曾所習境。定。於所觀境。慧。則於四境揀擇為性。故不同徧行耳。  補義。此五心所乃必作之心也。善惡皆然。修行亦爾。

 

二、別境五。謂欲。解。念。定。慧。

  「心所有法」的第二類,是五種「別境」:就是「欲」、「勝解」、「念」、「定」、「慧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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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言別境者。以五心所所緣之境。各各不同。非如遍行同緣一境。為什麼稱為「別境」呢?因為這五種心所,所緣的境各自不同,不像前面所說的五種「遍行」,所緣的是同一個境,所以稱為「別境」。

  謂別。別緣境而得生故。以四境別名。為別境也。「別」,就是個別緣不同的境而生起的心所。由於各別所緣的境有四種的差別,所以就依這四種差別,來稱呼「別境」的名稱。

  謂欲。所樂境。若依的是「所樂境」,就稱為「欲」。

  解。所決定境。若依的是「所決定境」,就稱為「勝解」。

  念。曾所習境。若依的是「曾所習境」,就稱為「念」。

  慧。則於四境揀擇為性。故不同徧行耳。「慧」,是對前面四種「所觀境」,有分辨選擇的能力,這就是「慧」的體性。由此可知,五種「別境」,和五種「遍行」不同。

  補義。此五心所乃必作之心也。善惡皆然。修行亦爾。〔補義〕這五種心所,是心已經決定要有所行動了,所以,它可以造善,也可以造惡。至於在修行方面的情況也是如此。如果行的是十善業,就有人、天果報;若修的是四聖諦,就能證聲聞的果位……。

 

一、欲者。於所樂境希望為性。勤依為業。

欲者。於所樂境希取冀望。是其體性。精進為依。是其業用。謂於所愛境。希望必合。於所惡境。希望必離。所謂愛之欲生。惡之欲死。是知欣厭皆名欲也。故世出世法。無不皆由好樂而成。故好樂世間法。成世間果。好樂出世法。成出世間果。甚矣好樂之不可不正也。古人尅期求證無上菩提者。好樂之力也。 補義。佛說眾生有種種欲。不獨菩提。下四皆然。

 

  五種別境的第一個是「欲」。

一、欲者。於所樂境希望為性。勤依為業。

  「欲」,是對「所樂境」產生一種希望的心,這個希望的心,就是「欲」的體性。為了達到這個希望的目標,必須精勤努力奮鬥,這股精進的力量,就是「欲」的作用。例如凡夫的希求是財、色、名、食、睡五欲,所以天天都在為它們努力不懈,形成一股推動輪迴的力量;二乘行人希求解脫,所以勤修四諦十二因緣,形成一股推動解脫的力量;如果諸惡莫作、眾善奉行,行十善業斷十惡業的話,就得人天果報;如果我們精勤於四宏誓願:眾生無邊誓願度、煩惱無盡誓願斷、法門無量誓願學、佛道無上誓願成,將欲求化為慈悲的願力,就決定可以成佛。

  欲者。於所樂境希取冀望。是其體性。精進為依。是其業用。因此,對「所樂境」希取冀望,就是「欲」的體性;從此精進不懈,就是「欲」作用。

  謂於所愛境。希望必合。於所惡境。希望必離。對於自己所貪愛的境,希望能得到,得到了以後,又希望不會失去;對於自己所厭惡的境,就希望不要碰到,萬一碰到了,也希望趕快遠離。

  所謂愛之欲生。惡之欲死。是知欣厭皆名欲也。正所謂:「愛之欲其生,惡之欲其死。」可見這個「欲」,包括了欣、厭兩方面。對於可欣境,希望能得;對於可厭境,又希望能離,這兩種希望之心,都稱為「欲」。

  故世出世法。無不皆由好樂而成。故好樂世間法。成世間果。好樂出世法。成出世間果。甚矣好樂之不可不正也。所以,不論是世間法、還是出世間法,沒有不是因為好樂之心所成就的。如果我們好樂的是世間法,所成就的就是世間的果報,也就是繼續輪迴;如果我們希求的是出世間法,所成就的就是聲聞、緣覺、菩薩,乃至於佛等出世間的果位。既然不同的欲求,會有不同的結果,那麼,我們對於好樂的對象,也就不得不善加選擇了,最好是在正法的「善法欲」當中才行。

  古人尅期求證無上菩提者。好樂之力也。古代的修行人閉關、專修,希望能夠尅期取證無上菩提,就是這股「善法欲」推動的力量。

  補義。佛說眾生有種種欲。不獨菩提。下四皆然。〔補義〕佛說眾生有種種不同的欲求,包括了善欲和惡欲,所以這裡的「欲」,不僅僅是指對菩提求證的欲求而已。以下四個別境也是相同的情況,都通於善、惡、無記三性。

 

二、勝解者。謂於決定境印持為性。不可引轉為業。謂邪正等教理證力。於所取境審持。由此異緣不能引轉。故猶豫境。勝解全無。非審決心。亦無勝解。由斯勝解非遍行攝。

勝解者謂於境决知其可作。不能引轉也。言定印持不可引轉者。謂藉邪教正教邪理正理。據證之力。故於所取之境。詳審明决。印定持守。由此異緣不能牽奪。故名勝解。如說色如聚沫。受如水泡。想如陽燄。行如芭蕉。識如幻境。如是决定增勝不可引轉。語云。三軍可奪帥。匹夫不可奪志。古德云。任爾非心非佛。我自即心即佛是也。若半疑半信。若存若亡。名猶豫境。决無勝解。若雖印持而無一刀兩段審决之心。亦無勝解。由此勝解非遍行攝也。又此欲解性攝善惡無記三性。如後懈怠中說。

 

  五種別境的第二個是「勝解」。

二、勝解者。謂於決定境印持為性。不可引轉為業。

  「勝解」,是一種堅固不拔的殊勝理解。由於這種殊勝的見解,因此對於「決定境」,就能「認定和持守」,這就是「勝解」的體性。一旦於境印可了以後,就不輕易地被影響或轉變,這是「勝解」的作用。

謂邪正等教理證力。於所取境審決印持。由此異緣不能引轉。

  同樣的,「勝解」也通善、惡、無記三性,所以不論是對於邪教或者正教的教理、修證,只要產生認可,不會因為任何原因轉變的,都稱為「勝解」。

故猶豫境。勝解全無。非審決心。亦無勝解。

  另外,「勝解」並不通於一切時,因為在猶豫不決的時候,沒有「勝解」;在還沒有審慎決定,或者抱有疑惑之心的時候,也沒有「勝解」。(所以佛法說斷疑才能生信,這個信心就是從「勝解」而來,而「勝解」又是從「聞、 思、修」,從「教、理、行、證」的審決印持而得的。因此,只有從「勝解」才能產生正信,有了正信才能推動「善法欲」,有了「善法欲」才能夠真正精進。一般人覺得精進很難,就是因為對佛法「勝解」不足的緣故。)

由斯勝解非遍行攝。

  由此可知,「勝解」不同於「五遍行」能遍於一切時。

  勝解者謂於境决知其可作。不能引轉也。所謂「勝解」,就是已經確定能做了以後,就不會輕易地轉變。

  言决定印持不可引轉者。謂藉邪教正教邪理正理。據證之力。故於所取之境。詳審明决。印定持守。由此異緣不能牽奪。故名勝解。所謂「決定印持不可引轉」的意思,是說對於邪教或正教所說的邪理或正理,因為有堅固的信心與了解,所以對於所取的境界,可以馬上詳加審察,而做出明快的决定。由於已經做出確定的判斷,因此在任何情況之下,都能堅持固守這些見解,而不會因為其他的因緣引誘輕易地轉變。這種牢不可拔的特殊見解,就稱為「勝解」。

  如說色如聚沫。受如水泡。想如陽燄。行如芭蕉。識如幻境。如是决定增勝不可引轉。若是對於佛法所說的「五蘊皆空」,能夠產生「勝解」的話,見到經中所說:色如聚沫(色蘊像暫時聚合的水沫)、受如水泡(受蘊像隨時會破滅的水泡)、想如陽燄(想蘊像夏日陽燄般的不實)、行如芭蕉(行蘊像芭蕉樹的中空無實)、識如幻境(識蘊如虛幻不實的境界),就能深信不疑,不再認為它們是真實存在,而再度生起種種的妄執。

  語云。三軍可奪帥。匹夫不可奪志。俗話說:三軍在作戰的時候,可以輕易奪取他的將帥,卻無法輕易奪取一介匹夫的志氣。這種堅固不移的志氣,就是此處所說「勝解」。

  古德云。任爾非心非佛。我自即心即佛是也。古代的大德也說過:任憑你說凡夫的心並非佛心,而我卻堅信不移,眾生的心就是佛心。眾生皆有佛性,因此都能成佛,凡夫的自性也和佛性沒有任何的差別。若是能夠這樣深信不疑,不論別人如何蠱惑都不為所動,就是已有「勝解」產生。

  若半疑半信。若存若亡。名猶豫境。决無勝解。如果還是半信半疑,好像有又好像沒有,好像是又好像不是,經常搖擺不定,這就稱為猶豫境,這時是絕對沒有「勝解」的。

  若雖印持而無一刀兩段審決之心。亦無勝解。若雖經過認定,但卻沒有一刀兩段的決斷心,也同樣是沒有「勝解」。

  由此勝解非遍行攝也。由此可見,人在猶豫、疑惑的時候,並沒有「勝解」,所以不能把這個「別境」,也納入五「遍行」當中(不能遍一切時的緣故)。

  又此欲解性攝善惡無記三性。如後懈怠中說。另外,「欲」和「勝解」,都是通善、惡、無記三性,有關這點,到了後面介紹「懈怠」的時候,會再詳加說明。

 

三、念者。於曾習境。令心明記不忘為性。定依為業。謂數憶持曾所受境。令不忘失。能引定故。

念者。謂於可作境。令心分明記取不忘也。曾習者。即串習事也。明記不忘。定依為業者。謂惺惺不昧。歷歷分明。念茲在茲。不暫忘失。如此用功。亂想自定。名為正念。古人云。一念萬年。萬年一念是也。

 

    五種別境的第三個是「念」。

三、念者。於曾習境。令心明記不忘為性。定依為業。謂數憶持曾所受境。令不忘失。能引定故。

  「念」,就是記憶作用。它的體性,是對於曾經串習過的境界,心中明白記憶,不會忘失。這樣不斷在心中憶念、保持久了以後,就能產生「定」,這就是「念」的作用。所以,定力能不能成就,完全看我們念力有沒有成就。如果我們對曾經串習過的境界,能隨時憶念保持,明記不忘的話,就可以成就正念力,也能引發定力。現在很多人都在修定,但是為什麼不能得定呢?就是因為沒有正念力,有時還會打妄想或失念,無法任運保持在所修法門的正念當中。例如念佛的人,要想念到一心不亂,這也是靠「念」的功夫。如果念到「事一心不亂」:念佛的正念,就可以伏住煩惱;若是念到「理一心不亂」:念而無念,無念而念,這就是正念成就。這時佛號並沒有忘失,但也不必特別提起,既不散亂,也不昏沈,這樣自然憶念保持,就可以成就「念佛三昧」了。

  念者。謂於可作境。令心分明記取不忘也。所謂「念」就是對於曾經串習過的事情,心中明白記憶,不會忘失。

  曾習者。即串習事也。「曾習」,是指曾經串習過的事情。

  明記不忘。定依為業者。謂惺惺不昧。歷歷分明。念茲在茲。不暫忘失。「明記不忘。定依為業」的意思,是說只要心中能惺惺不昧,歷歷分明,念茲在茲這些曾經串習過的事(如修持一個法門),沒有剎那的過失。

  如此用功。亂想自定。名為正念。這樣用功下去,妄念自然會停息而得定,這時的「念」,叫做「正念」。

  古人云。一念萬年。萬年一念是也。因此古人說:「一念萬年,萬年一念。」而這「一念」,正是說明這個「正念」的道理。

 

四、定者。於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為性。智依為業。謂觀得失俱非境中。由定令心專注不散。依斯便有定智生。心專注言。顯所欲住即便能住。非唯一境也。

定者。謂於所觀境。專注一心也。言所觀境者。謂五蘊等。無常苦空等。專注不散。智依為業者。謂日用尋常境中。用心觀察。何者為色。何者為受。色是甚麼。受是甚麼等。如此專注一心不亂。自然有個入處。由斯本明自露。决擇智生。言心專注者。表顯此心欲何境。即能令心住於此境。非是獨指一境言也。  補義。此解但依禪定而言。未通世間法。如注瓦承蜩皆定力也。何獨叅禪。

 

  五種別境的第四個是「定」。

四、定者。於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為性。

  「定」,是令心專注在「所觀境」上,沒有絲毫的散亂。這就是它的體性。

智依為業。

  如此熏習久了,就能生出分辨的智慧,這就是它的作用。

謂觀得失俱非境中。由定令心專注不散。依斯便有決定智生。

  不論是觀察有所得、有所失,或者既非得亦非失等境界的時候,都能令心專注不散,這就是「定」(人在得意時心生喜悅;失意時心生悲慼;平時也多心生散亂,故難得定)。若是面對境界時,都能令心專注不散,依此定力一定能生出抉擇的智慧。

心專注言。顯所欲住即便能住。非唯一境也。

  所謂「專注」的意思,是指要心安住,便能安住,不論任何的「所緣境」都是一樣,而不是只能專注在一個「所緣境」上。例如修觀身內三十二物不淨時,若是能在一座中,同時觀修這些對象心不散亂,這就是「專注」。

  定者。謂於所觀境。專注一心也。「定」,就是讓我們的心安住在「所觀境」上,專注而不分散。

  言所觀境者。謂五蘊等。無常苦空等。專注不散。這個「所觀境」,並非只有一個。可以是五蘊,也可以是無常、苦、空等內容,只要是對於這些觀境,令心專注、不散亂,就是修定。所以「禪定」也稱「禪那」,就是「思惟修」。如果以為修定就是盤腿,那是修腿。若是希望坐到一念不生,那是枯木禪,最高的成就是無想定,是沒有辦法開發智慧的。

  智依為業者。謂日用尋常境中。用心觀察。何者為色。何者為受。色是甚麼。受是甚麼等。如此專注一心不亂。自然有個入處。因此,「定」的作用是開發智慧。只要在日常生活當中,數數思惟觀察這些「所觀境」:如什麼是色蘊?什麼是受蘊等等。舉例來說,若是心中有任何感受生起時,由於已經數數思惟觀察它是因緣所生無自性的,所以就不會因為苦受、樂受、捨受的產生而跟貪、瞋、癡煩惱相應,這就是平時對受蘊的內容已有堅固的「勝解」,才能由正念而生正定。像這樣的專注不散、一心不亂,久了自然就會有個入處,體會到原來五蘊本來是空的,只因眾生妄執才有。

  由斯本明自露。决擇智生。這時,本心自然現前(就是一般所謂的開悟),「無我」空性的智慧便油然而生。

  言心專注者。表顯此心欲何境。即能令心住於此境。非是獨指一境言也。所以,所謂「心專注」的意思,是指不但心能專注在「所緣境」上,而且還可以自在作主。有些人修觀,在「所觀境」上心不但無法作主,反而還會隨著境轉,這是錯誤的修觀,非常的危險。因為心無法作主的定是邪定,所產生的慧也是邪慧。要知道「所觀境」是自己觀出來的,既然是自心觀出來的,自己的心就應該可以作主。由於自心能夠自在作主,所以對於任何「所觀境」都能安住不馳散,這就是「專注」,而不是單指一個觀境而說。

  補義。此解但依禪定而言。未通世間法。如注瓦承蜩皆定力也。何獨叅禪。〔補義〕以上的解說,都是針對佛法中的禪定來說,並沒有提到世間法。其實要成就世間法,也必須要有定力才行。例如捏陶、灌瓦器、捉蟬等,都要倚賴很高的專注力,不只是參禪而已。

 

五、慧者。於所觀境簡擇為性。斷疑為業。謂觀得失俱非境中。由慧推求得決定故。

慧者。謂於所作境了然不疑也。言簡擇斷疑者。謂於諸法得失境中。由以慧心推求簡別。後方决定。心無疑惑。此慧從定而發。所謂因定生慧。善惡皆然。故定與慧。如車兩輪。如鳥兩翼。缺一不可。必由定而發慧。由此得决定。故云一心不動。名入諸禪。了境無生。名為般若。  補義。世智辯聰。亦名黠慧。

 

  五種別境的最後一個是「慧」。

五、慧者。於所觀境簡擇為性。斷疑為業。

  「慧」,是辨別作用,就是一般所說「分辨的智慧」。它的體性,是對於「所觀境」知道如何分辨、選擇;它的作用,是能夠斷除疑惑。這點非常重要,我們是否能夠破迷開悟或斷疑生信,完全就看這個分辨簡擇的智慧是否生起。這裡所說的智慧,包含了佛法中的「聞所成慧」、「思所成慧」、與「修所成慧」三慧,同時也包含了世間的智慧,以及外道的邪慧,所以也是通三性的。

謂觀得失俱非境中。由慧推求得決定故。

  如果有了分辨的智慧,在我們面對得、失,和非得非失的一切境界中,就能清楚地抉擇,而斷然做出決定。

  慧者。謂於所作境了然不疑也。所謂「慧」,就是對於「所觀境」,都能明白抉擇,不生絲毫的疑惑。

  言簡擇斷疑者。謂於諸法得失境中。由以慧心推求簡別。後方决定。心無疑惑。為什麼能夠做到明白的抉擇,又沒有絲毫的疑惑呢?那是因為對一切法的正邪、得失、染淨、善惡等境,已經經過了智慧的觀察、推求、簡擇、分辨,所以這時所做出的决定,心中一定沒有絲毫的疑惑。

  此慧從定而發。所謂因定生慧。善惡皆然。這個「慧」,是從「定」發的,所謂由定而生慧就是這個道理。但是,這裡的「慧」是通於善、惡二性的。由聞、思、修佛法,所產生的三慧,是正見、正慧;由邪知、邪見所產生的慧,是惡見、惡慧。這其中的差別,就在於正慧能夠斷煩惱,而惡慧只會增長煩惱。

  故定與慧。如車兩輪。如鳥兩翼。缺一不可。必由定而發慧。由此得决定。佛法中常說「止觀雙運」、「定慧等持」,這些都在強調「定」與「慧」的同等重要。這兩者,就像車子的兩輪、鳥的兩翼一樣缺一不可。而且由「定」才能開發出智慧,這也是決定不疑的道理。

  故云一心不動。名入諸禪。了境無生。名為般若。所以,只有真正達到「一心不動」,才是真「禪定」;而這時的定,並不是渾然不知、無明闇昧,而是神志清明、專精注照,因此便能認清諸法的實相,悟出萬法本來沒有生滅的道理來(它的無常生滅現象,只是因緣聚散的變化而已,若依它的本體來說,是從來沒有動過)。若是悟到了「境本無生」的道理,這時的「慧」,就轉為「般若」了(認清諸法實相的智慧,我們稱為「實相般若」)。

  補義。世智辯聰。亦名黠慧。〔補義〕世間的聰明、辯才,並不是般若智慧,而是黠慧或惡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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