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所有法(五遍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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釋名、造論者、譯者
一切法無我
心法(六識)
心所有法(五遍行)
心所有法(五別境)
心所有法(善十一)
心所有法(根本煩惱)

 

一、遍行五者。謂意。觸。受。想。思。

此釋心所法初中名義也。言遍行者。遍乃周遍。所謂無處不至也。行乃心行。即能緣之心。其境乃心行之處。為所緣耳。此五心所。以遍有四一切。謂遍一切善惡之性。遍一切三界九地。遍一切長短之時。遍一切識。於八個識中同時俱起。不問何心。但起便有。故得此名。謂凡在有情分中。未能離念者。皆具此也。然此雖列五名。總為一心。以此五法具足取境之識。一念方成。此下先引本論。後用新疏釋之。義不足者。補之。  補義。瑜伽以作意為首。識論以觸為首。以瑜伽約二乘及權教菩薩。觀行皆依作意而修。此通凡聖。識論以觸為首。直就三和生觸。乃以境為先。是單就識說。但屬凡夫。有此不同。從來未辨。

一、遍行五者。謂意。觸。受。想。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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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一類「遍行」心所有五種:就是「作意」、「觸」、「受」、「想」、「思」。

  此釋心所法初中名義也。首先解釋「遍行」名稱的含義。

  言遍行者。遍乃周遍。所謂無處不至也。為什麼稱為「遍行」呢?「遍」,是「周遍」的意思。是說沒有什麼地方不能到達的。

    行乃心行。即能緣之心。其境乃心行之處。為所緣耳。「行」,是指心行,也就是眾生能緣的心。心行所能到達的地方,就是它的「所緣境」。因此,「遍行」就是說眾生的心行,能夠周遍到達每一個地方和處所。

  此五心所。以遍有四一切。這五種「遍行」心所,究竟可以周遍到達那些處所呢?有四種「一切」是它能周遍到達的處所:就是「遍一切性」、「遍一切地」、「遍一切時」、以及「遍一切識」。

  謂遍一切善惡之性。由於它能夠周遍善、惡、無記三性,所以說它「遍一切性」。

  遍一切三界九地。這五種心所,能夠周遍三界九地,所以說它「遍一切地」。三界九地,是將欲界、色界、無色界這三界,分為九地。欲界包括地獄、餓鬼、畜牲、人和欲界六天(四天王天、忉利天、夜摩天、兜率天、化樂天、他化自在天。其中四天王天在須彌山山腰,須彌山山頂是忉利天天主帝釋天所居住的地方,這些都還是依地而住,夜摩天以上四天則是依空而住,所以跟我們比較沒有關係。和我們關係最密切的帝釋天,就是民間所稱的「玉皇大帝」。須彌山山腳分為東、西、南、北四洲,我們現在所居住的範圍,就是屬於南贍部洲),所以欲界總共有五類眾生,稱為五趣雜居地,這是九地中的第一地。色界有四地:離生喜樂地、定生喜樂地、離喜妙樂地、捨念清淨地,就是一般所稱的初禪天、二禪天、三禪天、四禪天。無色界中有四天:空無邊處天、識無邊處天、無所有處天、非想非非想處天,所以也有四地。這樣三界加起來總共是九地。既然這「遍行」心所可以「遍一切地」,就表示我們的一念心,可以到達三界九地這麼寬廣的範圍。但是,這種神通妙用為什麼不能現前呢?因為我們執著了這個色身是我,所以心就被困在這四大、五蘊的假合當中。如果我們不再執著這四大的假合為自身相,這六塵緣影為自心相的話,就可以恢復自性的功能,而於三界九地一切處中,無處不見、無處不聞、無處不現身了。

  遍一切長短之時。這五種心所,能夠周遍一切長短之時,所以說它「遍一切時」。時間是第六意識比量而有的,本來並不存在。實際上,這一念可以遍過去、現在、未來。要體會這個並不難,例如我們可以回憶昨天的事情,這就是緣過去;我們也可以計畫明天的事情,這就是緣未來;而緣當下這一念,就是現在。所以,心念的功能本來就是可以緣過去、現在、未來的。了解這個道理,就知道宿命通並不神奇,只是打破了時間的觀念,自性的功能就能現前。可是,為什麼我們不能現前呢?還是因為被煩惱遮蔽的緣故。我們的心不清淨,所以無限的潛能就無法開發。我們的天眼通被肉眼限制住了,以為肉眼所見就是能見的範圍,忘記心才是能見的功能。我們能聞的功能也是遍一切處一切時的,但如果執持肉耳是我的,就被侷限在肉耳所聽的範圍,這又喪失了自性能聞的功能,因為自性能聞的功能不在音聲上、也不在肉耳上,而是遍一切處一切時的,這也是楞嚴經中觀音法門的重點所在。只要我們不再執著眼耳鼻舌身這個色身是我,所有功能就不會被限制在這個小小的軀殼當中,自性的功能一旦恢復,也就能超越一切空間、時間的限制了。

  遍一切識。於八個識中同時俱起。說它「遍一切識」的原因,是這五種心所,一定和八個識同時作用,所以才說它「遍一切識」。

  不問何心。但起便有。故得此名。不論那一個心識的生起,一定有五遍行和它相應,所以才有「遍行」這個名稱。

  謂凡在有情分中。未能離念者。皆具此也。因此,只要還有心識活動的有情眾生,都離不開「五遍行」的作用。

  然此雖列五名。總為一心。以此五法具足取境之識。一念方成。雖然將這「遍行」心所,詳列為五種名稱,但也終究是一心的作用而已。因為必須具足了這五種能取外境的心識活動,這一念才能完成。「作意」是在種子位,讓心隨時保持在警覺的狀態,一旦有外境的牽動,根境識便三緣和合而生「觸」取境,取境之後就生起了「受」、「想」、「思」三者,這一念才算完成。

  此下先引本論。後用新疏釋之。義不足者。補之。下面開始介紹五遍行,在說明文章的內容時,會先引用本論的原文,再用新疏加以解釋,以補充義理的不足。  

  補義。瑜伽以作意為首。識論以觸為首。以瑜伽約二乘及權教菩薩。觀行皆依作意而修。此通凡聖。識論以觸為首。直就三和生觸。乃以境為先。是單就識說。但屬凡夫。有此不同。從來未辨。〔補義〕在瑜伽師地論當中,將「作意」列在「五遍行」之首;而在成唯識論中,卻將「觸」作為「五遍行」之首,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差別呢?因為瑜伽師地論認為一心求解脫的聲聞、緣覺小乘人,以及善於運用權巧方便的菩薩大乘人,在觀修的時候,都是依「作意」而修,因此將「作意」列在「五遍行」之首,這是通用於凡夫和聖者來說的。而成唯識論之所以將「觸」列在「五遍行」之首,是專就凡夫來說的。因為凡夫總是被外境所轉,在接觸外境時,最先生起的心識活動就是「觸」,所以才將「觸」列在「五遍行」之首。以上這兩者的不同,在過去很少有論師做這樣的分辨。

一、作意者。謂能警心為性體也。於所緣境引心為業用也。謂此警覺應起心種。引令趣境。故名作意。

作意者。謂生心動念之始也。謂警心令起。引心趣境。是其體用。警覺有二義。一、令心未起而起。二、令心已起者令引趣境。問。作意為在種位警心。為在現行。答。在種位。以彼自性明利。雖在種位。若有境至而能警心。令生現行。喻如多人同宿一室。外有賊至。中有一人其性少睡。便能警覺餘人。此人自身雖未曾起。而能警覺餘人令起。作意種子。既能警彼諸心種生現行。又能令心現行趣所緣境。初是體性。次是業用。 補義。謂八識湛淵之體。本來無念。因種子內熏鼓動。便有作意。此時未分善惡。但有動念,故不引心所。

  五種遍行的第一個是「作意」。
  「作意」非常重要。日常生活當中每個念頭是善是惡,都跟「作意」有關。我們是「如理作意」?還是「非理作意」?由於「作意」的生起非常快速,只要一失正念,就是「非理作意」。五遍行雖然分成五種心所來說明,但是只要一念起,就已經全部包含在內了。所以,如果這一念生起的是惡念,再起第二念來對治,似乎已經太慢了,因為意業已經完成了,接下來就是造身、口業。所以,修行人若是要講用功,就要在「作意」上下手,否則等到「觸」、「受」、「想」、「思」生起時,通常都來不及了;如果能在念起時就「如理作意」的話,「觸」、「受」、「想」、「思」就容易與善法、甚至是無漏法相應。

一、作意者。謂能警心為性體也。於所緣境引心為業用也。謂此警覺應起心種。引令趣境。故名作意。

  「作意」,它的體性是「警心為性」,就是把我們的心處在警戒的狀態。修行人若是起防護心使自己不破戒,這個防護的念頭就是「作意」。如果平常心心念念都「如理作意」,提起這樣的防護心來警戒自己,就不容易在身口上犯戒。同樣的,若是心心念念都跟無貪、無瞋、無癡相應的話,就不會造下貪、瞋、癡的惡業。倘若在第一念來不及防護的話,就要在第二念趕快懺悔,而這懺悔的心也是「如理作意」。只有念念都如此修,才可能真正持戒清淨,才可能行十善業、斷十惡業。所以,若是我們要起防護的心,就應當從起心動念之初開始,也就是從「作意」開始起修。
  「作意」有什麼功能呢?它的功能是「於所緣境引心為業」。由於我們的心是恆常處在警戒的狀態,所以一有外境的牽動,心馬上就能趣向外境。因此,引導心趣向「所緣境」,就是「作意」的功能。「所緣境」指的是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六境。

  由此可知,「作意」就是心隨時保持在警覺的狀態,一有外境,就牽引此心趣向外境。

  作意者。謂生心動念之始也。謂警心令起。引心趣境。是其體用。「作意」,是起心動念的開始。它使我們的心,隨時處在警覺的狀態;如果一有外境的牽動時,就能馬上趣向外境。因此,「使心隨時保持警覺」,是它的體性;「引導心趣向外境」,是它的作用。

  警覺有二義。一、令心未起而起。二、令心已起者令引趣境。「作意」的警覺作用有兩種意義:一是心在未動之前(種子還沒有生起現行時),使心處在警覺的狀態,可隨時令它開始活動;第二是心已經生起活動之後,能夠使它立刻趣向外境。

  問。作意為在種位警心。為在現行。答。在種位。以彼自性明利。雖在種位。若有境至而能警心。令生現行。問:「作意」是心在種子位,仍處於警覺狀態?還是已經生起現行,而趣向外境了?答:「作意」仍然在種子位,但不是在睡眠狀態,而是保持在警覺之中。因為它的自性非常明利,所以雖然在種子位,卻能使心一遇外境立刻警覺而趣向外境,生起現行。

  喻如多人同宿一室。外有賊至。中有一人其性少睡。便能警覺餘人。此人自身雖未曾起。而能警覺餘人令起。這種情況,就好像有很多人同睡在一個房間中,到了半夜有小偷進來,其中有一個人因為沒有睡熟,所以能夠很快發現有小偷潛入(比喻「作意」在種子位,能警覺令心生起現行),這個人雖然沒有起身,卻能在床上大喊:「有賊!」而把其他的人都叫醒(比喻「作意」能使生起現行的心趣向外境)。

  作意種子。既能警彼諸心種生現行。又能令心現行趣所緣境。初是體性。次是業用。所以,「作意」還在種子位,只是讓種子生起現行的一個功能而已。它既能夠警醒八識田中含藏的種子生起現行;又能讓已經生起現行的心趣向所緣境。前者「警心為性」是它的體性;後者「令心趣境」是它的作用。  

  補義。謂八識湛淵之體。本來無念。因種子內熏鼓動。便有作意。此時未分善惡。但有動念,故不引心所。 補義〕八識這個湛然常寂的本體,本來是清淨、無念的,就像平靜無波的大海水一樣。因為八識田中有漏種子在內熏習鼓動,因此有了「作意」的產生,再加上前五識的照境、第六識的分別、和第七識的堅固我執等作用,於是,境風就吹起了識浪,平靜無波的大海水,就起了種種的波浪。所以我們知道,是境界的風,鼓動八識的海水,而起了前七轉識的波浪。如果我們能夠做到心境皆空,不為境風所吹動,八識本體的大海水,也就湛然常寂了。所以,當「作意」還在種子位時,雖有動念,但還沒有引發善、惡心所,所以還沒有分出善惡。

 

二、觸者。為三和分別變異。令心心所觸境為性。受想思等所依為業。

補義。觸謂三和分別變異者。此言觸有實自性。是實非假也。言三和者。謂根境識也。言分別者。謂三和時。尚未生心所。以和而未取。猶屬似現量。尚居本位故。今觸即取境之念。纔一取著。則粘動湛體。遂生美惡之心所。故云分別。謂此取之一念。亦似前三。有順生心所功能。故論以相似釋分別也。變異者。謂由取著。則令前三變異。失其本體。則為比量矣。令心心所觸境為性者。此言觸之功能。謂心心所。全仗觸力方能引令觸境也。受想思等所依為業者。言心雖觸境。境復觸心。心境和合引起善惡習氣。將生心所。但含而未發。故云為受想思等所依也。經云。自心取自心。非幻成幻法。不取無非幻。甚言取之一法為患甚大。故今論說根境識三縱和一處。非觸不能起善惡行。故觸有實體用也。此觸義最微。非一取字無以發明。

 

  五種遍行的第二個是「觸」。

  前面所提的「作意」,還在種子位,是一種蠢蠢欲動、待緣而發的狀態,但如果只有「作意」的話,是無法形成一個念頭的,必須要有其他的因緣條件都具足了,這一念才能完成。三界一切有為法都是因緣所生,所以這一念的生起也是因緣所生,而這些因緣條件的第一個就是「觸」。「觸」,簡單的說就是根境識三緣和合之下所產生的感覺作用。它是生起一念心的基本條件,也就是一般所說的「觸境生心」。這個「生心」的「心」就是念頭,「心本無生因境有」,一定要觸境才會生心。當我們的心甫一觸境,立刻境復觸心,然後,心境相合才會生起一個念頭,這就是「境本無生因心有」。所以念頭的生起,一定是心觸境、境復觸心,根塵識三緣和合才會完成。舉例來說,眼根看到色塵時,如果沒有加上意識的分別,就不知道看到了什麼;同樣的,耳根聽到音聲,若是沒有加上意識的分別,也不知道聽到了什麼。修行的重點就在這裡:當六根面對六塵時,如果不加上意識的分別了知,將它保持在「現量」境,不攀緣外境,不落入「比量」,就不會觸境生心,這時妄動的心,就會回歸到清淨的自性當中,如同大海從洶湧的浪濤回復到平靜無波的狀態一樣。這也是得定的要訣!否則,一旦心生起「觸」,接下來就有種種的感受會發生,這種種的感受,包括苦受、樂受和捨受等等,而這也是生起貪、瞋、癡等煩惱的來源。所以,我們平常若是真要用功,就是從不讓「觸」進入「受」的階段來開始練習。雖然我們活著,六根一定會接觸六塵,但是只要心不攀緣外境,就不會生起種種的感受,而落入「比量」之中了。(「比量」,是第六意識的分別作用,沒有分別之前就稱為「現量」。)在菩提道次第廣論的道前基礎中,提到修習止觀(定慧)的四種瑜伽:一、密護根門;二、正知而行;三、飲食知量;四、睡眠瑜伽。它是修習止觀、成就定慧的基礎。其中的飲食、睡眠是欲界眾生的習氣,要能調服才可能得根本定,而入色界的初禪。「正知而行」,是要我們在平時對身口意三業的造作都清清楚楚,包括每一個起心動念、每講一句話、每做一件事都清清楚楚。如果我們平常在言行舉止之間,都還要考慮、思量、躊躇、猶豫、分辨不清是否恰當的話,就表示我們沒有「正知而行」。我們每天要造這麼多的身口意三業,如果都不能「正知而行」,那不是每天都在忙著造惡業嗎?在我們的修行還沒有到達「自淨其意」之前(「自淨其意」,是說不再有善惡等分別的清淨心),至少要有把握每天的身口意都跟善業相應,每個起心動念都不離十一個善法的內容,只有這樣清清楚楚,才不會繼續造下十惡業。而第一個瑜伽:「密護根門」是最重要的,我們無法「正知而行」的緣故,就是因為無法防護我們的六根。它的修行有兩個重點:「不取行相」;「不取隨好」。其中「不取行相」,就是不攀緣外境的意思。讓第六意識保持在「現量」境當中,這樣就不會觸境生心,也就是這裡所說,不讓「觸」進入「受」的階段;而「不取隨好」,是說已經生起感受時,就不讓它進入「愛」的階段,這樣就不會陷入苦樂等情緒當中,而和貪、瞋、癡相應。

二、觸者。為三和分別變異。令心心所觸境為性。受想思等所依為業。

  「觸」,就是感覺作用。當六根、六境、六識三緣和合之後,所產生的「分別」、「變異」的作用,就稱為「觸」。這裡的「分別」,是指相似的現量境;「變異」,則是指已從相似的現量進入比量的變異狀態中。所以「觸」的體性,就是讓心、心所能夠接觸外境。在這接觸外境的當下,是相似的現量境(分別),如果繼續下去,就會進入比量(變異),而產生「受」、「想」、「思」了。所以「觸」是「受」「想」「思」等心所的所依,這就是「觸」的作用。

  補義。觸謂三和分別變異者。此言觸有實自性。〔補義〕這個「三和分別變異」所產生的「觸」,是實有、而非假有的。為什麼這麼說呢?因為當眼耳鼻舌身意六根,面對色身香味觸法這六塵時,是確實的接觸到,才會產生各種心、心所的作用,所以說「觸」是一種實質的接觸,而不是假設才有的。

  言三和者。謂根境識也。所謂的「三和」,是說六根、六境、六識三緣和合後,才有了「觸」的生起。

  言分別者。謂三和時。尚未生心所。以和而未取。猶屬似現量。尚居本位故。而「分別」的意思,是說在根境識三緣和合的剎那,還在現量中,尚未生起其他的心所。這時心就像一面鏡子,清楚照見,但是還沒有起意識的分別,所以是在三緣和合尚未取境的時候,稱之為「相似的現量境」。(為什麼是「相似」呢?因為真正的現量是修習止觀後,才可恆常保持的境界。而這時的心念只是剎那間如此,如果沒有修證的功夫就會馬上引動各種心所,無法恆常保持,所以稱為「相似的現量境」。)

  今觸即取境之念。纔一取著。則粘動湛體。遂生美惡之心所。故云分別。而「觸」,是心「取」境的當下那一念。在未取境時,就像照相機面對景物,還沒有對準焦點,這時雖然看見景物,但是沒有分別。「取」的意思,就如同相機已經對好了焦點,這時只要按下快門,底片就感光了。也就是只要心一「取」,就會攀緣外境,心也就隨之落入影像了。這時本來平靜無波的大海(湛體),就被牽動而起了波浪。由於心一觸境,善惡的心所也就跟著生起,所以稱為「分別」。

  謂此取之一念。亦似前三。有順生心所功能。故論以相似釋分別也。因為「取」的這一念,和根境識三緣和合一樣,都具有生起心所的功能。所以在本論中,就以「相似的現量」來解釋「分別」。

  變異者。謂由取著。則令前三變異。失其本體。則為比量矣。至於「變異」,是由於取著、攀緣外境,使得根境識三者產生了變異,失去了清淨現量的本體,而變為比量,所以稱為「變異」。(比量就是比擬度量的意思。)

  令心心所觸境為性者。此言觸之功能。謂心心所。全仗觸力方能引令觸境也。因此,「讓心、心所接觸六境」,就是「觸」的體性。由於具備這樣的功能,才能使心、心所因為「觸」的力量,而去接觸到六境。

  受想思等所依為業者。言心雖觸境。境復觸心。心境和合引起善惡習氣。將生心所。但含而未發。故云為受想思等所依也。那麼,「觸」的作用,為什麼是「受想思等所依」呢?因為內心在接觸外境之後,外境又回復觸動內心,這樣內心、外境相合而引起了各種善惡的習氣,從而生起「受」、「想」、「思」等心所。但是在「觸」的階段,這些心所都仍舊含而未發,所以才稱「觸」是「受想思等所依」。由此可知,如果我們修行能夠讓「觸」不成為「受」,也就是處在「含而未發」的狀態,看只是看、聽只是聽,不起任何分別的現量境當中,就可以不造意業了。

  經云。自心取自心。非幻成幻法。不取無非幻。甚言取之一法為患甚大。故今論說根境識三縱和一處。非觸不能起善惡行。故觸有實體用也。中說:「自心取自心,非幻成幻法,不取無非幻。」這句話的意思是說,自心變現出六塵境界來,然後又取著這六塵境界以為實有(自心取自心),使得本來常住的真心(非幻),落入了虛妄分別,而生出了宇宙萬有(幻法)。如果能不取著外境,心就能安住在清淨的自性當中(不取無非幻)。所以,這一個「取著」危害最大,它不但生出了宇宙萬有,也生出了一切善惡之法。因此在本論當中才會說,縱使根境識三緣和合在一處,如果沒有「取」境生「觸」的話,也不會引發善、惡行。所以「觸」有它實在的體性和作用。

  此觸義最微。非一取字無以發明。因此,「觸」最微妙的地方就在「取」,如果沒有取著的話,就沒有「觸」心所的產生了。所以我們會不會產生煩惱,能不能得定,關鍵都在這個「觸」字。我們只要不攀緣外境,保持現量,不取行相,就不會讓「受」生起。可是如果「受」已經生起,就要趕快以「密護根門」的第二個重點:「不取隨好」來對治了,這也是接下來要解說的「受」心所。

 

三、 受者。謂領納違順俱非境相為性。起愛為業。能起合離非二欲故。

受者。謂領納也。領謂收領。納謂容納。若領納違境則起心欲離。若領納順境則起心欲合。若領納非違非順境。則起平平。雖不欲合。亦不欲離。此受性也。為欲所依。故能起愛。是受用也。

 

  五種遍行的第三個是「受」。
三、 受者。謂領納違順俱非境相為性。起愛為業。能起合離非二欲故。

  「受」,就是在領納外境時,所產生的種種情緒作用。領納那些外境呢?又產生那些感受呢?有順境、逆境和不順不逆這三種外境。當我們領納順境時,就會生起樂受;領納逆境時,就會生起苦受;遇到不順不逆境時,就會生起捨受。所以,「受」就是以領納這三種外境為它的體性,而它所產生的作用,就是引發「愛」。這裡的「愛」,並不是指狹義的貪愛,而是指對三境所生起的三種欲求都通稱為「愛」。在順境的樂受當中我們會有「合」的欲求(稱「不離愛」),就是貪戀不捨;在逆境的苦受當中引發我們「離」的欲求(稱「乖離愛」)就是瞋恚遠離;在不順不逆境的捨受當中會引發「不合不離」的欲求(稱「平等愛」),也就是處在愚癡無明的狀態。由此可知,能引發這三種欲求的「愛」,就是「受」的作用。

  受者。謂領納也。領謂收領。納謂容納。「受」,就是「領納」的意思。「領」,是接受;「納」,是容納。就是在領納三種外境的時候,所產生的情緒作用。

  若領納違境則起心欲離。若領納順境則起心欲合。若領納非違非順境。則起平平。雖不欲合。亦不欲離。此受性也。如果領納的是會引起苦受的逆境,就生起希望趕快離開的欲求;如果領納的是會引起樂受的順境,就生起貪著難捨的欲求;如果領納的不是順境也不是逆境時,就生起與愚癡相應的捨受,既沒有貪著難捨,也沒有想要遠離。因此,「受」的體性就是能夠領納這三種境相。

  為欲所依。故能起愛。是受用也。由於它能進而引發三種欲求,因而也是一切欲求的所依,這就是「受」的作用。所以,在「受」生起的當下要如何修行?就是不讓心進入「愛」。這也是「不取隨好」的修法。這個「好」就是「愛」的意思。當「受」生起時,不要把我加進去,就不會起我執,沒有一個「我」在領受,就不會引發貪、瞋、癡。如果加上「我」,就有一個「我」在感受苦、感受樂、感受捨,就一定會引發貪瞋癡,而生起各式各樣的煩惱來了。佛說法四十九年,總括來說,就只有說個「苦,和苦的止息」;我們修「觀受是苦」,也是觀察苦受是因緣所生,並沒有一個我在受苦,只要不加上「我」,苦受當下就能止息,這就是佛所說的涅槃義。就十二緣起來講,也是在「觸」、「受」之後,才引發「愛」,如果在這時產生了執著,就會因為「取」、「有」,而進入下一期生命的輪迴。所以要切斷輪迴,必然要在此斷,不讓「受」進入「愛」,當下切斷,才是切斷輪迴的要點之處。在三受當中,捨受比較難以觀察,因為它沒有強烈的苦樂受,只是一種與愚癡無明相應的狀態。所以我們常會誤將捨受當作是涅槃、是清淨心,卻不知仍舊還在受蘊的捨受當中。如得了無想定、四禪、四空定的人,也都還在受蘊當中不得解脫。捨受因為是和第七、第八識相應,所以比較深細難察。由於第七識執八識的見分為我,是一種內執的力量,即使當下沒有身心強烈的感受,如苦、憂、樂、喜等,但是「我」的念頭並沒有忘記。這種內執的力量與外境沒有關係,因此也很不容易斷除,除非已經證得阿羅漢,入了滅受想定(滅盡定),受心所與想心所都不生起了,才有可能伏斷捨受。由於阿羅漢沒有我執,不會執五蘊身心為我,所以身心的感受都不會把「我」加進去,他看到的只是一連串身心相續生滅的過程,是無常的、是無我的。一切本來都是因緣所生無自性,因此能夠從受蘊當中解脫,不會因為我執而起「愛」、「取」,再繼續輪迴了。

 

四、想者。謂於境取相為性。施設種種名言為業。謂要安立境。分。齊。相。方能隨起種種名言。

想者。謂境風飄鼓。安立自境。施設名言是其體用。安立者。即取像義。謂此意想先於色聲等境。安立分齊而取像。由取像故後起名言。此是色是聲等。

 

  五種遍行的第四個是「想」。
  「想」,就是認識作用。當六根面對六境時,我們怎麼知道看到了什麼、聽到了什麼?這是在對外境產生了「觸」「受」之後,我們會取這些境相,然後給它種種名稱和言說,以方便我們去認識它,這就是「想」的作用。
四、想者。謂於境取相為性。施設種種名言為業。謂要安立境。分。齊。相。方能隨起種種名言。

  因此,「想」的體性就是取六塵的境相;而「想」的作用,就是給予這些境相種種的名稱和言說。這裡的境相,包括現象和義象。現象,指的是可以具體描述的狀態:如顏色、長短、音聲、形態等;義象,則是沒有具體的形象:如苦受、樂受、怨憎、貪愛等。當我們取相以後,就會把客觀的境相現為心相,這就是法塵境界,在意識中留下了種種的影像,這些影像經過分析、整理之後,就形成了種種的概念。為了分別和形容這些概念,我們的心會安立種種的名稱和言說。以上所說,就是「想」的體性和作用。這個「取境相為心相」的過程,是因為我們第八識中已經先種下這些色法的種子,所以在執取境相之後,就會在心中現出同樣的境相。例如我們說到母親,心中就會立刻現出母親的相貌;如果我們說紅色的玫瑰花,心中也會馬上現起紅色玫瑰花的形象。這兩個都是「取境相為心相」的例子。文中「安立境、分、齊、相」的意思,就是在取相之後,對於各種法、各種境界,我們要給予明確的定義,才不會互相混淆,所以才有了各種的名稱和言說。

  想者。謂境風飄鼓。安立自境。施設名言是其體用。「想」,就是認識作用。在經過六境的風飄搖鼓動後,心便對這些境界取相,再構成種種的概念,施設種種的名稱和言說。因此,「於境取相」,是「想」的體性;「施設種種的名稱和言說」,是「想」作用。

  安立者。即取像義。謂此意想先於色聲等境。安立分齊而取像。由取像故後起名言。此是色是聲等。文中的「安立」,是取像的意思。「想」能執取一切境界的現象和義象。現象,是指有物體形態的,如青、黃、長、短等色相;琴、瑟等聲相(由前五根外界的刺激而來)。義象,是指沒有物體形態的,如苦、樂、冤、親等相(由第六識內部的鼓動而來)。在認識六種境界後,便取境相為心相,經過想像、分析、綜合整理後,構成了種種概念,設立種種名稱和言說。說這是青、黃等色;這是琴、瑟等聲……。

 

五、思者。令心造作為性。於善品等役心為業。謂能取境正因等相。驅役自心。令造善等。

思者。能取正因邪因籌量可行不可行。是其體性。驅役自心造善造惡。成邪成正。是其業用。問。作意與思何異。答。作意如馬行。思如騎馬者。馬但直行。不能避險就平。以由騎者令其避就。思惟亦爾。令彼作意不得漫行。脫邪就正。故曰。欲吾知爾本。意以思想生。吾不思想爾。則爾而不生。又語云。思無邪。又云。慎思之。又云。三思而行。 補義。由作意而於思。則善惡之念已成。決不能止。故下別境。乃必作之心也。

 

  五種遍行的最後一個是「思」。
  「思」,就是意志作用。從前面所說的「作意」、「觸」、「受」、「想」到現在的「思」,就完成了這一念,也同時完成了意業的造作。所以我們這一念是善是惡,就在這時完全決定。

五、思者。令心造作為性。於善品等役心為業。謂能取境正因等相。驅役自心。令造善等。

  「思」的體性,就是令心造作。它可以說是支配各種心理活動,以及行為的原動力。因為它能使心念執取正確或錯誤的因相,而驅使我們的心,去造善或造惡。這股驅使自心造善造惡的力量,就是「思」的作用。

  思者。能取正因邪因籌量可行不可行。是其體性。「思」,它能使心念執取正因或邪因(正因就是善法的種子;邪因就是惡法的種子),籌度思量它可行、不可行;應作、不應作(四瑜伽中的「正知而行」在此可產生決定性的作用)。這種令心造作的力量,就是「思」的體性。

  驅役自心造善造惡。成邪成正。是其業用。一旦決定應作、不應作,就驅使心生起善念或惡念(若取正因就成善念,若取邪因就成惡念)。這種使心成正成邪的動力,就是「思」的作用。

  問。作意與思何異。問:「作意」和「思」有什麼差別嗎?

  答。作意如馬行。思如騎馬者。馬但直行。不能避險就平。以由騎者令其避就。答:「作意」,好比馬在行走;而「思」,正如騎馬的人,這就是兩者最大的不同。馬只是隨意而行,不知道要避開險坑,走在平坦的路上;但是騎馬的人,能夠引馬避開危險的坑洞。

  思惟亦爾。令彼作意不得漫行。脫邪就正。而「思」的道理也是一樣,它使得「作意」(起心動念)不能夠漫無目標的遊蕩,而是經過審慎地考慮過之後,再決定該作、不該作,因此能引導邪念成為正念。

  故曰。欲吾知爾本。意以思想生。吾不思想爾。則爾而不生。所以說:想要知道一個人的心意,就要看他如何運用思想,如果不看他的思想,就無法了解他的心意。

  又語云。思無邪。古人也告訴我們說:一個人的修養功夫,就是要做到心中不起一念的邪思。

  又云。慎思之。又說:凡事都要經過審慎的思慮,才不會說錯話、做錯事,這就是慎思明辨的功夫。

  又云。三思而行。又說:在從事任何行動之前,一定要三思而後行。以上這些為人處事的道理,都是有關「思」的作用。

  補義。由作意而於思。則善惡之念已成。決不能止。故下別境。乃必作之心也。〔補義〕從「作意」、「觸」、「受」、「想」到「思」,這一念的善惡已經完成,無法再改變了。接下來要介紹的「五種別境」,就是一定要完成的心意。由此可知,「思」是善惡的分歧處,也是身、語、意三業的原動力。為什麼這麼說呢?因為「思」的內容,包含了「審慮思」、「決斷思」和「發動思」。其中在內心審察考慮該做、不該做的「審慮思」,以及審察考慮之後,決定造善、造惡的「決斷思」,是屬於意業;心意決定以後,便發動身、語造業的「發動思」,是屬於身業和口業。所以才說「思」是三業的原動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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